各院(系)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滨州医学院校友会章程》《滨州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推进校院二级校友工作机制建立,实现校友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常态化。各院(系)应根据当前校友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,有效推进院(系)校友分会的成立(调整)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宗旨
学院校友分会要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,秉承“服务校友、凝聚校友、赋能校友”的理念,加强校友工作队伍建设,加大校友资源开发力度,完善校友会工作体制机制,形成学校关心校友、校友心系母校、互相支持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二、机构性质
学院校友分会是学校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和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另制定章程,需在校友会的指导下,自主开展活动,认真完成学校及校友会的相关工作,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三、院(系)校友分会名称
校友会名称:“滨州医学院校友会+××学院分会”
四、院(系)校友分会职责
(一)加强校友联络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更新本院(系)校友信息资料,逐步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的校友信息数据库。
(二)注重校友工作宣传和载体建设,及时收集、报送本院(系)优秀校友信息,做好学校校友会网站、《滨医人》刊物等阵地建设,加强对校友会和校友个人的对外宣传力度。
(三)广泛开展校友联谊活动,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校友返校接待活动和一次校友论坛、讲座或分享会等活动,强化在校师生的校友意识。
(四)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结合院(系)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,深化与校友在学校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产学研合作、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作,充分发挥校友在母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。
(五)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友事业发展、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竭力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,搭建校友互助平台。
(六)认真落实院(系)领导走访校友制度,宣传母校、联络感情,有效整合校友资源,为招生就业、学生实践等提供平台。
(七)做好校友回馈母校工作,加大校友捐赠资金的筹措力度,拓宽校友支持院(系)建设和发展的渠道。
(八)制定院(系)校友工作年度计划,完成年度工作总结,并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分别将院(系)校友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校友事务办公室。
五、院(系)校友分会组成
理事会是院(系)校友分会的工作机构,由理事组成,理事人数根据各院(系)的实际情况确定,一般不超过30人;理事会可设置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职务;理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等职务。
(一)校友分会会长1名,由院(系)党委书记或院长兼任;
(二)副会长若干名,由院(系)领导以及优秀校友等组成;
(三)秘书长1名,由院(系)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;
(四)副秘书长若干名,可由热心校友代表以及院(系)教师等担任;
(五)理事若干名,由教师代表、优秀校友代表组成(地方校友会热心校友、主要就业单位校友代表、历届毕业班级联络员、历届毕业班级辅导员和既往学工干部等建议纳入其中)。
六、工作安排
(一)开展筹备工作
1.院(系)成立校友会筹备委员会;
2.召集、动员院(系)教职工、校友,酝酿理事会候选人名单,征询校友意见;
3.筹委会向校友事务办公室提交成立大会筹备方案;同时提交院(系)校友分会理事会推荐人员名单;
4.学校校友会审核分会理事会建议名单,并报学校分管校友工作领导审批;
5.筹委会工作方案获批后,7日内须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成立大会的具体材料(时间、地点、议程及参会人员等)。
(二)召开成立大会
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1.筹委会负责人汇报筹备情况;
2.宣读《关于同意成立滨州医学院校友会xx学院分会的批复》;
3.筹委会负责人宣读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,并提请大会现场表决(参会所有人员);
4.筹委会负责人宣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建议名单,由理事会成员现场表决;
5.学校领导向分会授牌并颁发聘书;
6.师生、校友代表发言;
7.当选会长讲话;
8.学校领导讲话。
(三)提交相关资料
1.院(系)校友分会筹备资料、成立大会材料、与会校友信息统计表;
2.院(系)校友分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;
3.院(系)校友分会成立大会通讯稿、影音图文资料等;
4.院(系)校友分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七、工作要求
1.各院(系)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友分会成立工作,专题研究,早做谋划,并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。
2.各院(系)在校友分会成立过程中,要与院(系)其他工作相结合,充分考虑人员构成的层次和广度,本着促进院(系) 建设与发展,深化院(系)与校友间合作的原则,统筹考虑,综合安排。
3.各院(系)在校友分会成立工作中,学校校友会将给予成立流程、制度文件、人员组成等各方面的指导,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保障,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服务。
4.需提交的纸质材料(加盖公章)交学校校友事务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yxyh123@bzmc.edu.cn。
联系人:杜星斌 0535--7351333(内线61333)
5.本通知由学校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